金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属在金各有关单位,永昌县财政局,金川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驻金各企业: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9] 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金昌市辖区内信息采集区域划分如下:
一、永昌县区域内除“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昌市第二中学”、“金化集团公司”、“金铁集团公司”、“金泥集团公司”外其他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由永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金川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域内所有个体及私营企业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由金川区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除永昌县财政局、金川区财政局采集区域以外的所有单位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由金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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