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基金从业 > 备考技巧 > 正文

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债券结算业务类型

2020-10-28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0

乐考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债券结算业务类型”本文主要提供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债券结算业务类型

知识点:债券结算业务类型

1.分销业务

债券承销商向分销认购人进行债券分销过户时可采用任意一种结算方式。

2.现券业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

3.质押式回购业务

对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首期结算应选择见券付款或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到期结算应选择见款付券或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

4.买断式回购业务

(1)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可选择的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三种方式。

(2)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时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5.债券远期交易

(1)远期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结算双方应在成交日或次一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和确认内容完整并相匹配的远期交易结算指令。

(2)远期交易可选择券款对付、见款付款和见券付款三种结算方式。远期交易到期应实际交割资金和债券。

6.债券借贷

(1)债券借贷首期采用券券对付(DVD)结算方式,到期可采用券券对付(DVD)、返券付费解券(B1DAP)和券费对付(B1DVP)结算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2)债券借贷的监控指标为:单个机构自债券借贷的融入余额超过其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30%(含30%)或单只债券融入余额超过该只债券发行量15%(含15%)起,每增加5个百分点,该机构应同时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乐考网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债券结算业务类型,小编还为广大考生整理基金从业资格报考指南和备考学习计划等资料,更多分享,请持续关注乐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