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 > 正文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第四节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2018-4-10 来源: 阅读数: 0

【摘要】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2日进行,现距离考试还有一个月时间,现为提升阶段, 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第四节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通过本文学习第三章负债第四节应交税费内容,以帮助大家提升及掌握。

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采用简化的方法,即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即应纳税额),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并向客户结算款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后,应进行价税分离,确定不含税的销售额。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账务处理时,只需在 “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不再设置增值税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