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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五节会计凭证的保管

2019-6-26 来源:乐考网 阅读数: 0

第一章 会计概述

第五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账务处理程序

会计凭证的保管

1、定期装订,防止散失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丢失:

①取得证明(原出具单位盖有公章,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内容);

②经批准(由经办单位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批准);代作原始凭证。

另: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当事人写明情况,经批,代。

2、凭证封面载明

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张数、起止号数、时间;会计主管、装订人员签章

3、装订后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

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有需要:

①原件(不得外借);

②经批(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③可以复制(登记,提供人员、收取人员签名或盖章)。

4、暂时保管

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年度终了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因工作原因确需推迟移交的,不得超过三年。

5、必要时附件另订

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

6、严格保管期限

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