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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有变动吗?

2019-6-26 来源:乐考网 阅读数: 0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有变动吗?

不少考生已经开始进行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学习了,很多考生咨询新教材没有下来了,是否使用旧教材呢?此阶段要如何复习?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都会根据最新考纲的变化进行调整,这些或大或小的“变化点”或将成为当年试卷的考核重点。尽管如此,在新教材未下发阶段,2020年考生可以利用旧教材了解核心考点、熟悉知识框架。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会有一些“恒重点”,考纲或许会变动,教材或许会变化,但这些核心知识点依旧是每年考试考查的重点,此阶段利用旧教材复习同样可以起到助力的作用!待到新教材下发,考生可以依据教材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补充新知识点及涉及到政策变化的考点,这样新旧教材使用也可以做到及时衔接,并不会影响到大家的复习进度。

学习提示:

考生目前可以先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教材,等新教材下来后重点关注变动地方。

(1)2020年教材变动较大,想顺利通过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建议购买新教材进行学习;

(2)教材新增、调整的内容应该时备考重点,应着重掌握,重点关注;

(3)因教材变动较大

(4)每一章节学完,建议搭配一定量的习题进行练习巩固,强化对每一考点的理解。

考生可参考2019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动

章节 整体变化 具体变化
第一章
总论
整体变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使内容更加严谨 新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诉讼程序强制义务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使用诉讼时效的规定。(P21)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整体变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调整: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②总会计师(P53)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主要是商业汇票内容的调整 1)新增:①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的试点(P65);
②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P88)。
2)调整:①Ⅲ类账户余额的限额规定(P70);
 在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 000元
②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依托的系统(P87);
 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③商业汇票的贴现、票据交易、到期处理(P89-P92)。
A.贴现增加纸质票据的相关内容,实质内容无变化;
B.增加票据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是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及其相关概念,内容无实质变化;
C.到期处理部分,补充了到期后偿付顺序,提示付款部分有所增加。
3)删除:办理电子商业银行汇票银行的资格条件(P87)。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主要是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1)新增: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P134);
既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
②纳税地点(P46)。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调整:①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P118);
国地税合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称为税务局。
②纳税人的分类(P119);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③增值税税率(P127);
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
④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P133)。
 11扣除率调整为10%
3)删除:①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②纳税人放弃减税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变化大,特别个人所得税部分进行了大改。 1)新增:①保险费扣除规定(P178)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工作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额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适用2018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P180)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③抵免限额的确定方式(P184);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别(地区)分别计算(即“分国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税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P187);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服装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⑤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P187);
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⑥应纳税所得额抵扣(P188)。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调整:①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P175);
 由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调整为8%。
②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P187);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调整为100万。
③加速折旧(P188)。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金额由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调整为500万。
3)删除: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重新编写,建议直接看新教材。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变化较大,主要是印花税和船舶吨税部分。 1)新增:①房产税税收优惠(P222);
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P243)
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登记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船舶吨税(P285-287)
本小节属于新增,建议直接看新教材。
2)调整:①印花税(P251-P259);
A.税目的修改,如“购销合同”改为“买卖合同”;
B.税率的变化,如营业账簿的适用税率由0.5‰调整为0.25‰,且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由单位税额每件5元调整为不征印花税;
本小节调整内容较多,建议直接看新教材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P268-P269);
A.税率:由三档(7%、5%和1%)调整为两档(7%和5%)
B.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现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C.纳税期限:现改为按月或按季计征的,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按次计征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③耕地占用税(P281-P284);
调整部分表述,无实质性影响
④烟叶税(P284)。
征收管理:由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调整为按月计征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3)删除:①岩金矿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调整:本章中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修改为“税务机关”,涉及国地税的内容也作了相应调整。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纳。
 “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降至20%”调整为“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降至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