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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习试题(4)

2019-10-15 来源:乐考网 阅读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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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习试题(4)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答案解析】 (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恢复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