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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习题(4)

2020-1-16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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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习题(4)

【单选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一定期限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该期限是()。

A.10日

B.20日

C.30日

D.45日

【答案】B【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A.检查公司财务

B.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财务负责人

【答案】B【解析】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东80人,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同意,决议将该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比有限责任公司高,所以直接变更就可以

C.股东人数必须减至50人以下,注册资本可不变

D.股东人数可不变,注册资本必须减至10万元以下

【答案】C【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要求,股东必须在50人以下,注册资本没有限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如果股东超过50人的,在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将其股东降为50人以下,否则即不合法。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的是()。

A.土地使用权

B.房屋使用权

C.工业产权

D.机器设备

【答案】B【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本题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故不得用来出资。

【单选题】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是合伙人

B.除合伙协议约定以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C.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D.非合伙人的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解析】除合伙协议约定以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员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所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合伙人,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选项C错误,非合伙人的管理人并非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

【多选题】《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有()。

A.合伙企业可以从合伙人之外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B.聘任非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D.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答案】ABC【解析】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这项法律规定表明了以下三层含义:(1)合伙企业可以从合伙人之外聘任经营管理人员;(2)聘任非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单选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

A.②③①

B.①②③

C.①③②

D.③②①

【答案】B【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第二,所欠税款;第三,其他债务。

【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A.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B.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1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C.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D.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多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A.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案】AB【解析】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投资人既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该期限为()。

A.15日

B.30日

C.45日

D.90日

【答案】A【解析】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多选题】个人独资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的行为有()。

A.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C.将企业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D.将企业商标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答案】ABCD【解析】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

【单选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中BCD选项均以否定合同为前提,违背了上述规定,故本题只有选项A正确。

【多选题】李某以个人财产2万元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迫清算,清算后企业尚欠债务6万元未能偿还。经查,李某个人有存款0.7万元,持有的股票2.5万元;李某家庭有房屋出租金收入0.8万元,持有的国债2万元。对于未能偿还的6万元债务,可用于偿还的有()。

A.李某个人存款

B.李某家庭的房屋租金收入

C.李某持有的股票

D.李某家庭持有的国债

【答案】AC【解析】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未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债务。

【单选题】下列人员中,可以依法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A.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点评】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难度不大,记忆相关规定即可。考试时要注意题目问法,是选择可以还是不可以。

【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答案】BCD【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多选题】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A.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

B.合伙企业未分配的盈余

C.合伙企业债权

D.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

【答案】ABCD【解析】题目的四个选项均属于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单选题】合伙企业A已濒临破产,尚未进行清算,合伙人甲欠张某10万元,该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为抵销该债务,甲未经合伙企业同意与不知情的张某签订合同,约定将合伙企业的机器设备抵债,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张某的合同有效,合伙企业的损失可以向张某追偿

B.甲与张某的合同无效,合伙企业的损失不可以向张某追偿

C.甲与张某的合同无效,合伙企业可以向张某追回设备,张某的损失由甲承担

D.甲与张某的合同有效,合伙企业的损失不能向张某追偿,只能向甲追偿

【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确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合伙企业也不能以合伙人无权处分其财产而对善意第三人的权利要求进行对抗,即不能以合伙人无权处分其财产而主张其与善意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B.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C.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CD【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选项B: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悲观的人,先被自己打败,然后才被生活打败;乐观的人,先战胜自己,然后才战胜生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习题,备考过程中难免会枯燥所以在备考的过程中一定要劳逸结合希望以上小编准备的中级会计历年真题,希望能帮助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