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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题2

2020-12-14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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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题2

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题目:下列情形中,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A.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的

B.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C.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

D.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的

【答案】ABC【解析】选项ABC,均属于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题目: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A.某时装店在其橱窗内展示流行服装样品

B.自选商场的货架上摆放各类明码标价的商品

C.某公司为了推销本公司商品,向街上过往行人发放商品价目表

D.甲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告其招股说明书

【答案】ACD【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题目: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有( )。

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甲”

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

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

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解析】(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如选项A。(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如选项B。(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如选项C。本题中,选项D属于抵押而非保证。

题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质押合同中,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的质物有( )。

A.基金份额

B.商标专用权

C.汇票

D.公司债券

【答案】CD【解析】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押,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才能使得质权生效。

题目:下列各项中,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有( )。

A.受赠人甲故意把赠与人乙的母亲撞成植物人

B.受赠人甲没有按照与赠与人丙的约定为其整理书稿

C.受赠人甲对丁有扶养义务而没有扶养赠与人丁

D.受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物尚未交付

【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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