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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题及答案二

2020-12-8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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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题及答案二

1.甲欲购买乙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一套,但乙房地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甲因觉得价格低廉、机会难得,于是仍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事后甲又以乙公司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为由反悔。双方谈判未果,甲诉至法院。庭审时,发现乙公司在甲起诉前已经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证明,法院对该合同效力的界定正确的是()。

A.无效

B.有效

C.未生效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小李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李购买新兰小区五号楼三单元201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价值500万元,实际交房时经测量房屋建筑面积仅为95平方米,双方在合同中对建筑面积误差没有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小李可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35万元

B.小李可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25万元

C.小李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金

D.小李不得请求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选项CD: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选项CD错误。选项AB: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计算利息的方法是()。

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

B.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实际借款期间小于1年的,按1年计算

C.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

D.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但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另有约定,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4.ABC公司向李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2年,借期内年利率为30%,逾期年利率为20%,违约金为8万元。合同签订三年后,ABC公司方才还款,偿还了本金100万元。除本金外,李某的下列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的是()。

A.要求ABC公司偿还借期内利息48万元和逾期利息20万元

B.要求ABC公司偿还借期内利息60万元和违约金8万元

C.要求ABC公司偿还借期内利息60万元和逾期利息20万元

D.要求ABC公司偿还借期内利息48万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共28万元

【答案】A

【解析】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汽车一辆,口头约定租期2年。租期内,甲公司将所有汽车出售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未签书面合同,该租赁合同无效

B.甲公司转让汽车未通知乙,转让合同无效

C.乙公司有权以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D.转让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对乙公司和丙公司继续有效

【答案】D

【解析】选项AD:对于租赁合同超过六个月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选项BC: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以上规定限于房屋。因此本题中未通知不影响合同效力,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6.小苏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小赵,在租赁期间,小苏欲将房屋出售,小赵不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是()。

A.小苏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叔叔

B.小苏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事,并且该同事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C.小苏将打算出售房屋的事实通知了小赵,小赵在10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D.小苏将房屋卖给了房屋的共有人小静,并且小静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答案】D

【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7.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机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机床存在质量问题,机床零件坠落并砸伤参观人员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维修义务由丙公司承担

B.甲、乙、丙三方可以约定,机床有质量问题,由甲行使索赔权

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B

【解析】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选项A错误。选项C: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选项C错误。选项D: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选项D错误。

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下列行为中,构成违约行为的是()。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B

【解析】选项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选项A不构成违约行为。选项B: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擅自更换材料,选项B构成违约。选项C: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选项C不构成违约行为。选项D: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不构成违约行为。

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对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C.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 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D.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答案】B

【解析】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0.甲、乙双方签订运输合同,由乙负责运送400吨原煤,运费2000元/车,共计10车。货物运抵后,甲拒不支付运费,已知原煤市场价格为500元/吨,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应先交付原煤,再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B.乙可将全 部原煤留置

C.乙可留置40吨的原煤

D.乙留置原煤后,如未与甲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甲超过1个月未支付运输费,乙可将留置的原煤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顶运费

【答案】C

【解析】选项A: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选项BC: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选项D: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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