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经济法 > 模拟试题 > 正文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题及答案四

2020-12-8 来源:互联网 阅读数: 0

乐考网为方便大家备考中级会计师考试特分享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题及答案四”,希望对大家预习中级会计师考试有帮助,也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乐考网的最新动态。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题及答案四

1.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持有的丙上市公司的股权设定质押。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B.质权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C.质权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该股权转让

【答案】CD

【解析】选项ABC: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D: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2019年5月5日,丙向甲借用汽车,约定使用1个月。5月8日,甲因与乙银行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乙银行,并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债务,则汽车归乙银行所有。5月9日,甲通知丙于借用期满后直接将该车交给乙银行。2019年6月5日,丙将汽车交付给乙银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和乙银行的质押合同于5月8日生效

B.乙银行的质权设立于5月9日

C.乙银行的质权设立于6月5日

D.若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可以直接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答案】AB

【解析】选项A:质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选项BC: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选项D:订立质押合同时,质押权人和质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质押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甲向乙订购30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10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6万元定金,但并未提出异议,而是在收到6万元定金当日即交付全部货物。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B.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无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变更

D.若甲按约定交付了10万元定金,则定金合同按10万元生效

【答案】ABD

【解析】选项AC: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选项B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选项BD错误。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有()。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雇佣合同

D.演出合同

【答案】BCD

【解析】选项BCD: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5.甲公司决定将其销售部门和设计部门分立出去,专门成立A公司和B公司,并约定原先甲公司所欠乙公司债务由B公司承担。现在乙公司要求偿还到期货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约定不得对抗乙公司

B.乙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B公司、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只能要求B公司承担责任

D.若A公司清偿了对乙公司的债务,允许向B公司全额追偿

【答案】ABD

【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案中,债务由B公司负责偿还的约定只是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乙,但是在内部还是有效的。

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定抵销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B.抵销可附条件或期限

C.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发出时生效

D.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答案】AD

【解析】选项B: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选项C: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7.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

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

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

【答案】BC

【解析】选项A: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题债权人乙下落不明,因此债务人无须履行通知义务。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B.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20%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C.当事人为了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不得要求违约方承担

D.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该方承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答案】AD

【解析】选项B: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选项C:当事人为了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

9.2017年5月1日,甲和乙签订了一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先交钱,甲后交货”。乙交付货款之后,甲于同年6月1日向乙交付家具。双方对该批家具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乙收到家具后没有及时检验,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但一直未通知甲该事宜。2019年8月1日,甲从丙处听说该批家具有质量问题,甲十分注重声誉,于是主动要求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付违约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间,视为双方应平均分担责任

B.由于乙没有及时通知甲家具有质量问题,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

C.乙收到家具后,两年内没有通知甲,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该两年为可变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D.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如果反悔的,认为两年的时间已经经过,要求乙返还甲因承担违约责任所给付的违约金,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答案】BD

【解析】选项AB: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选项C:“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在超过合理期间或者两年期间后,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D正确。

10.乙向甲购买一台新型车辆检测设备,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设备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甲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设备,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答案】BD

【解析】选项ABC: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选项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以上内容是乐考网中级会计师频道为您整理的“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题及答案四”,更多模拟试题历年真题、高频考点、备考攻略还请关注乐考网的各个频道。